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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通告

敬告全区城乡居民:

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至2025年2月底结束,每月1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望广大城乡居民相互转告,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银行APP、办税服务厅专用POS机,以及职工医保“家庭账户共济”代缴等方式办理缴费。

普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其他特殊人群缴费政策请咨询:0354-6228206。

晋中市太谷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

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670元。

一、征缴对象

1、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在太谷区参保缴费的省属和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

3、长期在太谷区务工或居住的流动人口(须有居住证明)。

4、特殊缴费人群:8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贫困残疾人员、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在职农村“两委”主干无需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或财政代缴;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减免个人缴费,分别只需80元、120元和40元。

二、征缴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每月1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可办理缴费。

三、征缴方式

主要方式是微信和支付宝,其他云闪付、银行APP、办税服务厅专用POS机、现金等也可办理缴费。

1、如果您参加的是职工医保,那么您就可以在给近亲属开通“家庭账户共济”后,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缴参保费(开通地址:山西医保公众号首页,点击“我的医保”,选择“我要办”,进入“家庭账户共济”模块)。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由各村(社区)负责参保登记。且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后,才可享受免缴费待遇。未认证登记者,视为自动脱保。

3、新生儿缴费。太谷区户籍或父母常住太谷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到区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城乡居民补充意外险

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城乡居民意外补充保险,如中国人寿太谷公司承办的“关爱银龄助老御险”等多种商业补充保险,健全城乡居民保险保障,促进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0354-62282060354-6221610人寿保险咨询电话:

0354-351660013007057682

晋中市太谷区医疗保障局宣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是基本医保普惠政策+大病保险补充政策+医疗救助兜底三重保障待遇。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可“免备案”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一、基本医保普惠政策

1、住院待遇。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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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50%。

◎发生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事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2、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参保居民在省、市、县、乡、村各级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报销。其中二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年度支付限额300元,并取消单次支付限额。

3、“两病”待遇。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均可按甲类60%、乙类50%的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年度限额为260元,I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

4、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经省康宁医院、晋中二院、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专家组认定为46种门诊慢特病的,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非限额疾病报销比例70%,与住院费用合计封顶线,限额疾病报销比例65%,一般年度限额5000元。

5、门诊特药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使用靶向药等“双通道”特殊药品时,医保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二、大病保险补充政策

普通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进行二次报销,最高报销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起付线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并取消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托底政策

医疗救助政策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等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普通参保人员如果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也可依申请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会协助您办理申请和认定工作,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晋中市太谷区医疗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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