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号
根据《晋中市太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太办发〔2024〕3号)和《关于规范设置晋中市太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太编发〔2024〕1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晋中市太谷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晋中市太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晋中市太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晋中市太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晋中市太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晋中市太谷区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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