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1.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主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数字产品制作的方案

2021-11-25
阅读:7965次

为深化拓展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传播力、影响度和参与率,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宣发【2020】26号)文件,山西省文明办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区实践中心决定组织开展制作和征集群众欢迎的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乡土文艺作品、小戏、融媒体作品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思想引领贯穿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始终,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着眼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学习新思想、践行新理论的热情,让文明实践活动成为金谷大地上的新时尚、新风貌。

二、制作内容

组织制作群众欢迎的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乡土文艺作品、小戏、融媒体作品等,结合太谷实际可以我区非遗为载体,充分创作反映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8+N”志愿服务内容的数字产品。

三、实现形式

1.全区性的由区实践中心组织和聘请专业数字产品制作团队进行拍摄和制作,通过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文明太谷网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以及融媒体等媒介进行展示传播。

2.各基层实践所(站、点、基地)、各志愿者协会自行组织制作和拍摄的,经区实践中心评审后,按《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宣发【2020】26号)和《晋中市太谷区财政局  中共晋中市太谷区委宣传部太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太财办【2021】5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补助。

3.面向社会征集,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按《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宣发【2020】26号)和《晋中市太谷区财政局  中共晋中市太谷区委宣传部太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太财办【2021】5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补助。


评论列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