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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单位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轮岗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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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单位:

为充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参与度、精准率、有效性,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和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工作深化拓展,发挥志愿服务引领社会风尚、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市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单位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驻点轮岗志愿服务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轮岗地点

太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原阳光超市)

二、志愿服务轮岗范围

所有太谷区境内的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单位以及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基地)等

三、志愿服务轮岗时长

以单位为单元,原则上每个单位注册志愿者每年均需驻点一次,党员志愿者带头。

驻点时长,每个志愿者每次驻点服务时长不少于4个小时。

基层实践所(站、基地)组织本辖区志愿者每年至少驻点轮岗一次。

四、志愿服务轮岗统筹

驻点单位,由区实践中心(区文明办),以月为单位,抽取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单位编制驻点安排和服务时间。

区实践中心前一月编制下一月驻点单位安排,并下发通知驻点单位。

对于人员较少的单位,区实践中心统筹合并单位统一安排。

五、志愿服务轮岗机制

1.驻点单位按区实践中心时间安排,统筹配置驻点轮岗人员,轮岗人员需在区实践中心的工作安排下,保质保量完成志愿服务。

2.驻点轮岗志愿服务纳入各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复核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于驻点轮岗的志愿者,在各级各类文明评选表彰中,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对未按安排进行驻点轮岗的单位及志愿者,在各级各类文明表彰评选中采取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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